zkytv 发表于 2009-3-12 10:09:51

(转帖)马尔雷迪广告未经邮政授权

马尔雷迪广告未经邮政授权

作者:彭瑾

带有广告的马尔雷迪邮政用品时下受到专题集邮者的追捧,获奖作者在撰写编组心得时往往以拥有广告马尔雷迪而自豪,一些评审员在文章里也对广告马尔雷迪褒奖有加。FIP专家在洛阳高级培训班上,更是明确地揭示了马尔雷迪广告的专题有效性。现引用郑城先生发表在本报2008年第90期上一篇听讲心得中的表述:“他们(笔者注:指FIP专家)指出,由于马尔雷迪封是世界第一枚邮政用品,而且广告商又得到英国邮政执照许可,因此其上广告信息是有效的,而且是非常好的。”

笔者近十多年来对早期邮政用品上广告的专题有效性一直比较关注,马尔雷迪广告也在我的关注范围之内。在笔者所搜集的集邮资料中,有两种著作对马尔雷迪广告的研究比较权威。一种是英国出版的《吉本斯英国维多利亚专门目录》(现已发行到第15版,我手上是2006年发行的第14版),另一种是美国马尔雷迪研究基金会出版的《马尔雷迪广告》(我手上是1983年发行的第一版)。马尔雷迪广告是否正如FIP专家所述,曾经得到英国邮政执照许可或授权呢?笔者在这两本著作里没有发现相关的记载。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马尔雷迪广告。吉本斯在《专门目录》中介绍:“大量的马尔雷迪邮简和少量的信封不仅仅被用于单纯的通信,还有各种不同用途。各式各样的公司、组织、政府部门、银行、商行、文具店、印刷厂、书商等等,使用它们传递所有种类的信息。尽管这些信息有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广告,但它们都被统称为‘广告’。”吉本斯每次发行新版的《专门目录》,都会增补一批上一版发行以来新发现的马尔雷迪广告,确保目录的完整性。

从目录所列广告看,只要是以印刷的方式添加到马尔雷迪上的,都可以称之为马尔雷迪广告。从文字体裁上看,这些广告可以分成书信体和非书信体两个类别。书信体广告其实就是寄件人或广告主的群发信件,如税务部门的征税通知,企业召开年会的通知等;非书信体广告形式较多,如保险公司的业务宣传单、反奴隶交易协会的政见倡议书等,还有那些类似现代报纸上分类小广告的各种商业广告传单。非书信体广告大多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给公众。国内集邮者普遍认为只有广告商代理的马尔雷迪广告传单才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给公众,这是不正确的。诸如上述的保险公司宣传单、反奴隶交易倡议书等等非广告商代理的广告,也都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的。

笔者认为,马尔雷迪广告须经邮政授权的说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首先,不论用户是个人、团体还是广告商,也不论是零星还是批量,他们都是以官方售价在邮局买到马尔雷迪。而一经售出,用户也就买断了邮政用品的物权。只要符合法律和邮政规章,用户想印什么就印什么,这属于通信自由,无须得到邮政部门的授权。其次,广告商或社会团体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将广告马尔雷迪出售给公众的行为,也不违法。在1840年5月邮票问世的当月,就有马尔雷迪被用作广告媒体,在当时乃至后来并未立法规定不能低于面值出售邮票,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法学原理,广告商或社会团体廉价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行为必须获得邮政当局授权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

当然,以上仅仅是笔者所作理论上的分析,那么马尔雷迪广告是否经过邮政授权,其历史真相又是如何呢?基金会出版的《马尔雷迪广告》书中有两段话可以揭开这一历史真相。第一段话是这样表述的:“最早论述马尔雷迪广告的文章是马丁·威尔斯发表于1886年的《马尔雷迪封的历史》。他是这样陈述的:‘邮简的边缘有用法说明和邮政告示,信封上没有。它告诉我们邮局售价是每个1.25便士和2.25便士’。每打的售价比面值多3便士(即15便士),包含了纸张的费用。这给广告主提供了介入的空间,他们将各自的信息添加到空白处并以折扣价提供给公众。如反奴隶交易协会将他们的倡议和公告印在邮简的内页,并以每打12便士和24便士的价格出售。再如一家私营商行,他们以每打9便士的价格出售印有他们广告的一便士邮简。这种将邮政用品作为广告媒体的行为最终激怒了邮政当局,遂禁止这种行为。但是,邮政当局的做法始终让人难以理解,因为那些将马尔雷迪作为广告媒体的人们乐意支付全部的价钱并以亏损的价格出售,邮局不但没有因这种行为造成任何损害,反而会因其带来巨大的销售量而获得收益。’”再看书中另一段话:“不同的文具商和印刷厂纷纷向当时的企业征求广告,并以广告传单的形式将这些广告印刷在一便士和两便士邮简的内页,然后以每打8到10便士的价格出售。广告主们推测用邮的人们不会介意广告,因为用户如果向邮局购买一打的话必须支付15便士。5到7便士对于1840年的人们来说节省了一笔可观的开支,因为当时一名员工的工资每周能达到78便士已经很不错了。在使用中,有些人直接将书信内容写在广告之上,有些人则另行写在其它纸上然后折叠放入邮简之内。一家保险公司则在广告的中央留下一块空白部位供给用户书写。这也就不足为奇,为什么邮局要求广告主停止以折扣价格销售印有他们广告的马尔雷迪邮简了。”

以上历史事实表明,马尔雷迪广告,不但没有获得邮政当局的执照许可或授权,反而因为扰乱了正常的邮政秩序而遭到邮政当局的禁止。笔者认为,马尔雷迪广告纯属售后私人加印,在不可替代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但充其量只是一种边缘品。

叶帆 发表于 2009-3-13 19:27:10

拜读了!!!

    马封在中国专题集邮的影响力是惊人的,曾经被看做专题邮集能获得好成绩的一个标准,这也反映出中国专题集邮的不成熟!人们更多的看到了素材的多样化与珍罕性,却忽视了编排与创新的重要!

    素材的珍罕性步入了一个误区,似乎是媒体和邮商吹捧什么,就觉得什么好,马封、BLP、比利时片、刚果片、早期私人订购、画稿等等,一个接着一个!马封上找不到所需的专题内容,就干脆婉转的表达出来,从侧面运用马封,抛弃了邮品与表叙一致的原则!

两只老虎 发表于 2009-3-14 12:39:46

马蜂几乎成了万金油,俺早就说过;P

ramayana 发表于 2009-3-21 14:16:33

好文章,可能不久马尔雷迪广告就要降价了

两只老虎 发表于 2009-3-22 08:51:57

一旦降价,专题上就没人会用了

叶帆 发表于 2009-3-22 23:35:12

降价是不大可能的,毕竟马封还是难得的好素材,只要是符合自己专题的,都可以使用。看过很多邮集用得都很勉强,其实这是无益的,并不是每部集子都一定要有,马封不应该成为邮集奖级评分的一个标准!

sggdxq168 发表于 2009-3-23 03:05:59

这次上拍有一个不错的马封

临涛 发表于 2009-3-24 13:00:54

原帖由 叶帆 于 2009-3-13 19:27 发表 http://www.nfjiyou.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拜读了!!!

    马封在中国专题集邮的影响力是惊人的,曾经被看做专题邮集能获得好成绩的一个标准,这也反映出中国专题集邮的不成熟!人们更多的看到了素材的多样化与珍罕性,却忽视了编排与创新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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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很好,很多邮集上根本就不适用,不过马封做为收藏也是可以的,毕竟是第一枚邮政用品。我也有一枚,但还没有准备用在邮集里。起码现在的邮集不适用,也许以后会用到。我总不能因为有马封而组集吧,它其实不是特别珍贵的邮品,有很多不起眼的邮票的价值其实远高于它。

九山夜雨 发表于 2009-5-10 18:57:16

王善栋先生关于马封的使用与评论写得很好,很有道理,可以找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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