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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军区”确是四野(中南军区)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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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3 01: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IV class=title>
<DIV class=bt_content><FONT face=宋体>
< >今年第10期(总第857期)《中国集邮报》6版刊登了裴承荣同志写的《第五军区是哪个部队的代号》,对近年一些集邮报刊发表的军邮史研究专文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邮史图集》中认定第五军区曾是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的代号提出异议,认为“第五军区不是四野的代号,也不是中南军区的代号,更不是四野兼中南军区的代号”,“根本就不存在四野、中南军区有代号”;结论是:“第五军区是15兵团的代号。”</P>
< >确如裴文所说,至今未见公开发表中央军委和原第四野战军(以下简称四野)机关关于早年部队代号的文件资料,因而该文作者提出以上疑问并不奇怪;而且文中对有些历史情况(如四野部队1951年代号编成的一般规律)的陈述也是符合实际的。但是,作者仅凭个人经历、回忆和少量军邮封所作的基本判定,则未免失之武断,有悖史实。本来,回答裴文质疑的最好办法是拿出当年的官方文件资料。不料我们在查找50多年前这部分档案时,却因意外情况未能如愿。于是只好寻找人证,访问了几位在20世纪50年代曾在中南军区机关管过部队代号的老同志和其他有关同志。考虑到裴文提出的是一个为广大邮友所关注的重大邮史问题,姑先行发表,并与裴承荣同志商榷。</P>
<  align=center><STRONG>中南军区与第四野战军是同一单位的不同称谓</STRONG></P>
<P >裴文在提到第五军区与四野、中南军区以及四野兼中南军区的关系时,连用了不是、也不是、更不是3个否定词,从字义上容易使人理解四野、中南军区以及四野兼中南军区似各有其不同含义。其实,它是同一单位,只是在不同时间对不同行文对象,使用时有所不同。1950年7月6日,第四野战军兼中南军区司令部最后一次就领率机关的称谓问题专门发出通报,规定以后如对地方军区行文,则只书中南军区,不书第四野战军;如对野战部队行文,则只书第四野战军,不书中南军区;如对地方军区和野战部队都有关者,则书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此前,需兼署时均称“第四野战军兼中南军区”——作者)。顺便说明一点:其实早在1950年4月,中央军委就已决定撤销各野战军番号,所属部队由各大军区领导。但这个决定并未得到认真贯彻,各野战军番号仍沿用了约一两年时间。</P>
<P  align=center><STRONG>21兵团代号(第七军区)是个特例</STRONG></P>
<P >接受我们访问的几位老同志,都肯定第五军区确曾是中南军区(四野)的代号。裴承荣同志以他曾在中南军区21兵团工作,而21兵团在1951至1952年的代号为第七军区作类比,认为第五军区与第七军区应属同级单位,“不可能出现第五军区领导第七军区”,否则不合乎制定代号的“规律”。对此,我们认为:第一,部队代号不同于番号,特别是全军部队由长期分散作战逐渐转向集中统一的20世纪50年代初,部队的代号授予和使用要求等,都远不能同番号相比,缺乏严格统一的要求。这种情况,只要把同一时期各野战军的实寄封拿来加以比较,便一目了然。经中央军委批准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在《代号》条目中说:“各种代号,由使用范围内的最高司令部规定,明确使用范围、启用时间、使用期限及有关要求,并报上级备案。”由此可见,中南军区所属部队、包括21兵团的代号,中南军区司令部都有权规定。第二,中南军区的代号为第五军区,为什么却将下属部队21兵团的代号定为容易引起误解的第七军区?岂不违反“规律”?对此,早年曾管过部队代号、以后曾任广州军区司令部军务部长的高恩少将说,有时有些代号有意让它不合“规律”,这样才有利于保密。另外,这一代号也与21兵团的特殊情况有关。这个兵团是1949年11月以长沙起义的国民党军为基础组建的,总兵力3.1万余人,仅相当于四野主力部队半个军的兵力,却授予兵团番号,下辖2个军、6个师。这明显是一种照顾。1950年9月和1951年11月,该兵团两次整编,撤销了2个军部和2个师,兵员反增加1万多人。1952年4月,21兵团主力改编为水利工程部队,留下215师、219师与48军、49军各一部合编组成新21兵团。此时,除仍保留兵团番号外,21兵团的编成、实力,与中南军区其他各军基本统一。同年11月(裴文误为1951年9月),21兵团改称55军。1955年我军第一次授衔,军长一般授少将军衔,而时任55军军长的原21兵团司令员、起义将领陈明仁却授上将军衔。这也反映了21兵团的特殊情况,也不合一般“规律”。</P>
<P >裴文对2003年84期《中国集邮报》刊载胡松云《中国人民军事邮政(1945-1951野战军军邮)》一文中认为驻广西鹿寨的502部队943支队为中南军区所属215师643团的论断持否定态度。该文认为,502部队是军级部队代号,不是215师代号,这一分析是正确的;但认定“胡文中说215师归第五军区所辖,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则是但知其一,不知其二,以偏概全了。胡文省略了那枚军邮封的邮戳在502之下还有个“150”,应是215师代号。也巧,本文作者之一迟泽厚,1952年时任新21兵团党委秘书,曾去过215师师部和643团,了解这个部队的历史情况,也了解这个部队当时使用的代号,认为胡文通过643团的这枚实寄封“证明第五军区即四野兼中南军区”的论断是正确的。为慎重计,写作本文时又访问了裴承荣同志的老领导、曾任215师师长的于振河老将军和该师当年的一位作战参谋,他们证实:21兵团于1950年底自湖南开赴广西剿匪,隶属该兵团52军215师的643团,直至1953年1月,一直驻在鹿寨。这期间,鹿寨再无其他部队。因而,那枚实寄封上的文字和邮戳所记录的部队代号、驻地,完全符合当时部队情况。215师既属21兵团(第七军区),又明确了第七军区与第五军区的关系,则裴文认为215师不属第五军区(中南军区)所辖的论断自然不能成立。</P>
<P  align=center><STRONG>中南军区使用第五军区代号时四野15兵团已不存在</STRONG></P>
<P >裴文通过对1951年若干军邮封的分析比较,认定第五军区应为四野第15兵团代号。而实际上此时第四野战军包括15兵团在内原有的4个兵团部都已不复存在;第14兵团部早在1949年8月南下途中就奉调返回北京,改组为空军机关;第12兵团部也于1950年初调北京改组为海军机关;第13兵团部则于1950年7月率38、39、40军北上改组为东北边防军,随后入朝作战又扩编为中国人民志愿军领率机关;而第15兵团机关则于1951年4月扩编为统一指挥两广野战部队和地方部队的华南军区机关。再者,裴文认为可能为15兵团所辖的41、43、44、45、48军,即使在15兵团番号撤销之前,除41、44军外,都不属该兵团建制。</P>
<P  align=center><STRONG>存世邮封足以证明第五军区确是四野兼中南军区代号</STRONG></P>
<P >裴文认为,不能仅凭中南军区所属的四五个军的几枚实寄封,就断定第五军区是中南军区代号。这里说明两点:第一,四野主力13个军(包括由长春起义的国民党军60军改编的50军),到1951年时,已有38、39、40、42、47、50军和大量特种部队赴朝作战,留在中南地区的7个军中,49军又一度与广西军区合并,因而人们在第五军区邮件中就只能看到41、43、44、45、46、48军的实寄封;第二,由于中南军区使用第五军区代号的时间不长,目前存世的盖有第五军区邮戳的实寄封,虽已相当珍罕,但也并非只有“几枚”,其数量足以反映当时四野兼中南军区军邮业务情况。</P>
<P >另外,裴文关于四野(中南军区)部队情况的陈述也存有讹误,如说“四野、四野兼中南军区先后管辖20个军……,兵力近百万人”,实际上包括由起义部改编的51、52、53军,四野部队最多时仅有16个军的番号,但连同特种兵和地方部队,其总兵力却曾高达150多万人,居全军之冠。因这不属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即不一一列举。</P></FONT><FONT face="宋体, MS Song">(作者:迟泽厚 胡松云 表示感谢)</FONT></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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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3 11: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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