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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集 邮 协 会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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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1 16: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 圳 市 集 邮 协 会 章 程
(深圳市集邮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深圳市集邮协会;英文译名: SHENZHEN PHILATELIC  ASSOCIATION,缩写: SZP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深圳市(下称本市)集邮爱好者和本市各基层集邮组织自愿结合组成的全市群众集邮文化团体,是依法登记的社团法人,属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全市会员和广大集邮爱好者,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集邮文化的主旋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邮政事业发展服务,为广大会员和集邮爱好者服务。为实施深圳文化立市战略,把深圳建设成为集邮文化强市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是广东省集邮协会的团体会员。本会受深圳市邮政局的直接领导,在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下,在上级集邮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040号邮政大厦6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根据上级组织部署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制订工作计划,推动和指导本市各集邮组织的工作。
(二)在建设集邮文化城市的工作目标指导下,宣传正确的集邮观,倡导社会主义高尚集邮道德。普及集邮知识,组织和指导本市各类型的集邮活动,积极参加上级集邮组织举办的集邮活动。
(三)举办全市集邮展览。扶持和指导本市各基层集邮组织的集邮展览。征集和选送本市优秀邮集参加省和国家乃至国际的集邮展览。组织与市外各地集邮协会的集邮联展和联谊活动。
(四)办好本会会报《深圳集邮》,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集邮学术研究活动和加强集邮宣传工作。
(五)加强与各兄弟集邮组织的联系、交流、合作,与港、澳、台的集邮组织开展集邮交流活动,增进友好往来。
(六)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为会员提供集邮咨询及相关服务。
(八)对本市集邮文化事业有突出贡献或有创造性研究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加强青少年和老年集邮活动。注重培养青少年集邮人才。
Vincent Lian 连应豪
香港郵學會 Hong Kong Philatelic Society
深圳市集邮协会 Shenzhen Philatelic Association
vincentlian55@gmail.com    vincentlian@hotmail.com
 楼主| 发表于 2010-7-11 16: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凡自愿加入本会并拥护、遵守本会章程的基层集邮组织,经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决议后,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个人就地参加一个基层集邮组织。凡申请加入集邮协会的个人,应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有一定邮品收藏和邮识,有良好的邮德邮风,经会员介绍,基层集邮组织批准并报本会核准,即成为个人会员。
个人无法就地参加基层集邮组织的,可向本会或所在地的区集邮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即成为本会或区集邮协会的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需在本会注册备案。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团体会员的权利:
1、选举代表出席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集邮活动,免费获得本会出版的会报,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3、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2、维护本会声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及时向本会报告工作;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及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3、优先、优惠得到本会提供的服务;
4、对各级集邮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开展批评、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及时反映情况,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2、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集邮道德,遵纪守法,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积极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个人会员退会应同时通知所属基层集邮组织。退会需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若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整顿改组直至除名。
Vincent Lian 连应豪
香港郵學會 Hong Kong Philatelic Society
深圳市集邮协会 Shenzhen Philatelic Association
vincentlian55@gmail.com    vincentlian@hotmail.com
 楼主| 发表于 2010-7-11 16: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团体会员代表、上届理事会成员和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对我市集邮事业有突出贡献或在集邮研究方面有较重大研究成果者,给予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对不再连任的上届理事授予荣誉理事称号;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专业委员会;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十一)由相关单位、基层组织推荐的理事,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单位或原基层组织,可由原单位或原基层组织推荐新的理事人选,原理事的资格将自动终止。如原理事身兼广东省邮协理事的,则由本会向省邮协书面报告终止其代表本会的省理事资格;由本会同步进行推荐新的、代表本会的省邮协理事人选。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社团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协调下属各团体会员组织和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签发日常公文。
Vincent Lian 连应豪
香港郵學會 Hong Kong Philatelic Society
深圳市集邮协会 Shenzhen Philatelic Association
vincentlian55@gmail.com    vincentlian@hotmail.com
 楼主| 发表于 2010-7-11 16: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社会及个人的捐赠与赞助;
(三)业务主管部门专项拨款;
(四)政府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
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深圳市邮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和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Vincent Lian 连应豪
香港郵學會 Hong Kong Philatelic Society
深圳市集邮协会 Shenzhen Philatelic Association
vincentlian55@gmail.com    vincentlia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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